就業服務法
1.本中心依據就業服務法34條私立就服機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,本中心獲准通過,已發給營利私立就業服務許可證,特此公告
2.經營業務項目:
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5條第1項規定,本中心是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
3.本中心為政府立案,而非學校附屬家教中心
(根據法令規定學校內部不可成立家教中心),特此公告
3.試教時請帶相關證件(如學生證身份證等)以便家長作確認。
4.等一切無誤後,本中心就會將家長的資料給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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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教契約書
_______先生/小姐(以上稱甲方)經由家教中心(以上稱乙方)介紹兼任家庭教師,我要接編號:_______的Case,雙方簽訂下列條款,共同遵守:(下列條款,傳真後立即生效) 1.家教成交,三日內應支付______元作為服務費。 2.甲方面談態度不好、教學怠慢(遲到、早退或常請假)家長反應,服務費照樣要付清。 3.甲方接下Case,不得用距離過遠時間不符合,不接家教案件。 4.甲方接下Case,一定要當天立即回報家教社,否則視同接成功,服務費要付清。 5.若家長開價太低,必以考慮為理由,本社給予更換Case,但必須當日回報。 6.甲方不得謊報其成交金額,若查證屬實,服務費加10倍,並告知校方。 7.資料請務必正確,否則會以偽造文書對您提出告訴。 8.接成Case後不支付服務費,經本中心控告,除放棄先訴抗辯權,也需支付本中心10倍介紹費及支付本中心付給律師的費用。 9.試教成功匯款,須在帳號內註明姓名及接那一個家教案件Case編號回傳並和本中心人員確認無誤,才算完成整個手續。 10.填寫完後,傳真回家教中心。
Case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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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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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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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科系 |
年 級 |
出生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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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住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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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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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住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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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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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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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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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 辦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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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電話 |
0988-4359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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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刑法210條:偽造文書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刑法239條:詐欺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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